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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海外)公司概述

离岸(海外)公司概述

离岸注册,何处是家?

   离岸注册”作为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一个亮点,吸引了众多的眼球,尤其是政府以及自觉、不自觉地扮演政府利益代言人角色的社会各界人士的眼球。遗憾的是,在后一种眼球中,我们读到了更多的困惑、不解、忧虑、愤懑乃至杀气。那么,“离岸注册”到底是一个什么东西,它从哪里来?向着何处去?漫漫浮华,何处才是“离岸注册”的“快乐老家”?


“离岸公司注册”的法制机理与制度利益
“离岸注册”是离岸公司注册的简称。所谓“离岸公司”,是指公司业务经营地与公司注册地相分离的公司,“离岸”的真正含义就是“在国外”。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离岸”反映了跨国企业的一种特殊经营状态,即公司虽然有“岸”(注册地),但其所有的活动却完全“离岸”。这种状态不仅使得注册地法制对公司的注册、成立、日常经营管理、变更、终止等等监管都完全成为不必要,而且为离岸公司营造了一种零监管的法律机理。大大减轻了注册地政府与离岸公司本身的负担。


离岸公司的制度利益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直接利益,体现在注册地公司管理成本与政府监控成本的双重降低。成本的降低就意味着利润的增加,离岸公司、注册地政府显然因此取得了优厚的制度利益。对于离岸公司来说,它既有机会享受注册地、经营地提供的法律优惠,又有机会规避单一法制管辖造成的不便与风险,成为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占据制度优势,促成制度与制度竞合的佼佼者。二是间接利益,主要体现在落后国家与发达国家通过该机制绕过政治与意识形态的纷争,实现了制度优势的共享。离岸公司的注册地一般都是世界尤其是发达国家公认的经济上值得信赖的地区,发达国家对其活动给予完全的国民待遇,在这里注册一家离岸公司,既可以维持原有的经营习惯,又可以免除制度歧视,还可以规避国家设置的各种政治障碍与意识形态障碍,可谓专心经济运作的“一方净土”。最典型的例子是台湾以政治安全为由限制对大陆的直接投资,于是台商纷纷“变脸”,先注册一家“离岸公司”,再在大陆开展各项业务,让政府的限制消于无形。


“离岸注册”给企业特别是大陆企业带来的好处
一般认为,注册离岸公司可以给大陆企业带来如下好处:1、中国虽已加入WTO,但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还只有几个小国,其他国家或多或少地对大陆设有贸易壁垒或者其他壁垒,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是企业拓展跨国业务的捷径。比如:一家大陆企业直接向美国出口产品,不仅手续繁杂,而且还有各种关税壁垒、配额、产地的限制,更为严重的是,大陆是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地区,辛辛苦苦开拓的市场,可能因为一起反倾销案件的败诉而丢失。如果该企业拥有一个海外离岸公司,由企业向离岸公司出口产品,再由离岸公司向美国等发达国家出口,企业不仅可以节省一到两倍的成本,免除歧视与限制,而且没有反倾销之忧,大大有利于业务的开拓与市场的稳定。2、一般说来,大陆公司直接在海外上市比较难,而百慕大、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属于普通法系,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合法注册地,中国企业在此注册,既可通往香港创业板,更可以迈入美国的纳斯达克。与大陆的“借壳上市”相对应,这种上市路径被称为“造壳上市”,即要在拟上市的海外证券市场所在地或其允许的国家(地区)成立离岸控股公司,进而以控股公司的名义上市。目前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背后,开曼群岛、维尔京、百慕大等等不名小岛都功不可没。某种意义上,它们既是海外上市公司的摇篮,也是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中转站(它们一般先注册离岸公司,再以国外公司的名义在世界上市)。3、离岸公司注册地的公司法律环境宽松,注册程序简单,成立手续简单、费用低,有注册代理机构代办相关业务,政府批准公司成立只需1-2天的时间,这些条件在大陆几乎不可能得到;先进的公司法使得离岸公司的管理简便灵活。离岸公司无须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即使召开,其地点也可任意选择,自由度较大。公司股东可以是个人或者公司,可以非现金方式购买公司股份。公司可以向股东发行多种性质的股份,比如优先股、可回赎股、无记名股等,这些条件在大陆几乎也不可能得到。4、离岸公司注册地的不存在外汇管制。由于离岸公司的资金转移不受太多约束,公司资金使用非常方便,许多公司为了绕开大陆外汇管理带来的负担,干脆将在资金先放在离岸公司,再根据国内需要,将资金逐次汇往国内。5、其他优越制度理念的吸引。当今世界上公认的最优越的制度文明来自英美法系,它们不像大陆法系那样片面强调国家利益,它们富有尊重自由、注重个人保护的传统,从而吸引了大批公司。例如,以英国商业公司法为基础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等地对公司有关股东及董事的资料均保密,公司不设监事会,使上市公司安全得到充分保障,增强了抗风险的能力。再比如,英美法系的废税传统根深蒂固,美国建国以来,所有的总统没有一位不是减税总统。在这样的文化传统与精神理念下,税收上的优惠往往更容易被人接受。离岸公司通常没有任何税收负担,所有离岸法区均不同程度地规定了离岸公司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免交当地税赋,公司只需要每年支付当地政府一项固定的费用。


“离岸注册”,何处是家?
“离岸注册”登陆中国以后,实业界与理论界的评价与反应有着诸多的不同。实业界上有国家政策的鼓励,下有离岸经营利益的诱惑,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据统计,2002年1月至10月,外资直接进入中国内地最多的地区排名中,英属维尔京群岛以38.41亿美元位列第二。而这个方圆仅153平方公里的西印度洋小岛,有来自世界各地的35万家公司在此注册,有1万多家公司与中国内地有关。这些公司之中不乏我们耳熟的名字,如:新浪、网易、金蝶、联通等,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和国家鼓励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政策的深入落实,还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以注册离岸公司的方式走向世界。


但在理论界,尤其是税收理论界,对“离岸注册”的反应有着极大的落差。比较典型的反应有:1、对整个“离岸注册”制度不甚了解,认为该制度纯粹就是“逃税”,损了国家肥了自己。2、对大陆身份的离岸公司回大陆投资不能接受,视其为弄虚作假的“假洋鬼子”,当然,公司因此取得的一切优惠也因此蒙上“不正当”色彩。3、由于对“离岸公司”的不了解、不接受,产生了许多的误读,因此认定“离岸注册”事事不正当,处处有风险;“离岸注册”必定受到国际社会的强力干预,“离岸注册”必定不长久者不乏其人。
但如果认真考虑、仔细研究“离岸注册”的法律机理与历史发展趋势,就会发现“离岸注册”的强大生命力恰恰来自其强大的法制保障。以税收豁免为例,国际社会虽有税收不正当竞争之说,但更重要的是避免双重征税的各种协定与努力。“离岸公司”不在注册地开展业务,不征税恰恰是反对双重征税的基本要求,可谓义正词严;同理,其他优惠也大抵如此,没有担心的必要。再以开展离岸注册业务的地域为例,除了不名小岛,英、美、法、香港、新加坡、日本,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有此业务,不存在被吞没的可能。
当然,重要的不是有没有“离岸注册”制度,而在于“离岸注册”制度能不能达到“近者悦,远者来”的效果。逻辑上,“离岸注册”可以处处为家,但现实生活中,“离岸注册”犹如一朵极其娇贵的奇葩,只有在最发达、最开明、最开放、最安全的地方才能落实,才能迎春怒放,引来万千气象。


善待“离岸注册”,用好“离岸注册”制度应注意的事项
目前,对于离岸注册的误解主要来自税收,有三个问题需要澄清。首先,离岸公司在注册地不纳税,并不等于其在经营地不纳税,它避税的部分是“双重征税”的那一部分,完全合法。其次,离岸公司利用经营地的国内税制避税,并不等于逃税,逃税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而避税是一种在税法规范之内,严格遵守国家税收规定的合法行为,不应当遭受指责。最后,国家税收利益并不完全等于国家整体利益,除了税收之外,国家还有更大的宏观经济利益,在四大宏观经济目标(充分就业、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中,没有哪一个国家会因小失大,以税收利益目标冲击它们。目前,中国政府最重要的经济目标不是税收,而是充分就业与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对于受到制度歧视与处在制度劣势的不发达国家来说,要指望一百多年来“血与火”造成的政治、文化与意识形态分歧一下子消失,完全不可能,注册离岸公司不失为一种明智、务实的做法。故理论界、新闻舆论也应注意大国家利益,善待“离岸注册”,用好“离岸注册”制度。


任何好的制度,如果操作不慎重,都会产生受骗上当的恶果。我们的建议是:1、向制度淘金,必须要吸收制度专家尤其是律师的智慧与力量,中介最好找规范的律师事务所。2、国家或者其他有实力的社团应当整合力量,为离岸注册提供规范的中介服务,同时打击违法中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3、制定本土离岸公司法规,同时改善法律环境,为“离岸注册”奇葩绽放大陆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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